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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淮南市东部工业区(二期)暨农场拆迁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08地块规划条件的意见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18-02-27 00:00 截止日期:2018-03-08 00:00

现将《关于确定淮南市东部工业区(二期)暨农场拆迁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08地块规划条件的意见》予以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公示时间:2018227-201837



淮南市东部工业区(二期)暨农场拆迁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08地块位于庆兴北路以南、朝阳东路以北、华兴路以东、206国道以西,用地面积160254.8(合240.3821亩)。

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CR)、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邮电设施用地(U3)和防护绿地(G22)。

F-08-01地块,用地面积135179.2,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CR,容积率≤5.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8米。

F-08-02地块,用地面积4620.2,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F-08-03F-08-04地块,用地面积均为3022.7,用地性质均为邮电设施用地(U3),容积率≤4.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18米。

F-08-05地块、F-08-06地块,用地面积为14410,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精神,减少商业用地,推动绿色集约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在符合控规要求的前提下,淮南经开区管委会申请降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上限指标,提高绿地率下限指标;确定该地块规划条件主要指标如下:

淮南市东部工业区(二期)暨农场拆迁安置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F-08地块规划条件主要内容

用地位置

庆兴北路以南,朝阳东路以北,华兴路以东,206国道以西

总用地面积

160254.8㎡(240.3821亩,以实测为准)

各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

二类居住用地约141224.6㎡,社会停车场用地约4620.2㎡,防护绿地约14410

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防护绿地

配套商业比例

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二类居住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容积率

二类居住用地不大于2.2

建筑密度

二类居住用地不大于25%

绿地率

二类居住用地不小于38%防护绿地不小于90%

地块可规划最大

计容建筑面积

160254.8㎡用地范围内可规划最大计容建筑面积为310694.12㎡,其中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1069.4

建筑间距

需满足相关标准及《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

建筑、围墙退道路红线、绿线或地界距离

建筑退让朝阳东路、206国道红线(60米)不小于25米(其中绿线为20米);退让庆兴北路、华兴路红线(30米)不小于10米,退让地块内东西向道路红线(红线宽度不小于10米,虚线弹性控制)不小于8米;退让道路交叉口应考虑道路展宽增加退让;退让相邻地界应满足相关标准及《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如设置围墙,围墙退让庆兴北路、华兴路红线不小于3米,沿朝阳东路、206国道围墙沿绿线设置

配套设施

幼儿园

配建一所幼儿园,班级数不小于9个班,具体班级规模、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依据《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幼儿园不应与菜市场、娱乐场所、垃圾收集站、公厕等场所毗邻;设置独立院落、出入口;硬件设施建设须达到办学规模应具备的办学办园的建设标准及使用条件,做好室内外装修装饰、校园绿化景观、道路及水电气等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

物管用房

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3‰配置,超出25万㎡的超过部分按1‰配置

社区组织用房

居住建筑面积2万至3万㎡(不含3万㎡)的小区,按150㎡标准配套;3万至5万㎡(不含5万㎡)的小区,按300平方米标准配套;5万至10万㎡(不含10万㎡)的小区,按500㎡标准配套;10万㎡至15万㎡(不含15万㎡)的小区,按800㎡标准配套;15万至20万㎡(不含20万㎡)的小区,按1000㎡标准配套;20万㎡以上的小区,其超出20万㎡的部分应参照上述标准增加社区组织用房面积。社区组织用房应沿城市道路或小区中心绿地集中设置;具体设置应满足《关于加强我市城市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工作的通知》(淮民〔2017110号)要求

社区体育

活动场地

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 1㎡或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0.65㎡,宜设置一座五人制足球场或球类组合场地

公共厕所

设置公厕两座,每座建筑面积60120㎡,设置独立对外的出入口和管理间,可从基地外部直接进入,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

其他应配

公建设施

需满足相关标准和《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配建老年服务站、配电房、垃圾收集站(采用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采用分类收集)

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位

居住按1.0泊位/户设置,商业按0.5泊位/100㎡建筑面积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按0.8泊位/100㎡建筑面积设置;按不小于10%建设充电设施,其余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地面停车位鼓励设置一部分树阵式绿化停车位

非机动车位

居住按1.0泊位/户设置,商业按5.0泊位/100㎡建筑面积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按4.0泊位/100㎡建筑面积设置

城市设计导则

1.临主、次干路的居住区,其城市界面的通透率不宜小于25%,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20%

2.居住建筑应以点式为主;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宜大于50 米,多、低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

3. 建筑与环境融合协调,在实用、质量、观感、节能等方面求精致求美观;建筑风格、色彩参照《淮南市地域特色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4. 居住建筑外立面应按照公建化要求设计;

5.住宅设计应减少业主私搭乱建空间;高层住宅楼顶不得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除特殊情况下,多、低层住宅屋顶应采用坡屋顶;

6.加强阳台设计管理;高层、沿街以及设置隔层错位阳台的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

7.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提供居民休闲、交流的场所;架空层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的30%

8.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设置小门面商业建筑;集中式商业沿街面宜采用落地玻璃橱窗形式,商业配套空调外机位应结合立面隐蔽设置;

9. 防护绿地设计应考虑居民休闲活动需求;沿主干路交叉口宜设置街头游园或文体广场;

10.竖向设计、场地设计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依据《淮南市关于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管联20182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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